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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險 不要重複投保很多人以為「保險」買愈多、保障便會愈高,但事實上並非如此,而是要看險種而定。以汽車保險來看,如果車主同時向兩家產險公司投保,萬一發生車禍,賠償金額是兩家產險公司按比重分攤,並非賠兩倍。 向兩家以上產險公司購買相同的車險屬於「重複投保」,法律條文上稱為「保險競合」。 保險局官員說,實務上,同一個車主會買兩張相同車險保單的情況不多。有些情況,是先生購買汽車之後,已經順便買了車險,但太太不知情,因為有認識的業務員,又幫汽車買了車險,就會有重複投保的情況。 因為車險的理賠必須按照「損害填補」原則,也就是依據車禍後財務損失、人員傷亡的實際情況理賠,並非買愈多就賠愈多。 如果保戶同時向A、B兩家產險公司投保車險,舉例來說,各投保了100萬元,萬一發生車禍,保戶必須同時向兩家產險公司申報出險。假設最後確定的賠償金額是50萬元,則A與B保險公司僅分別賠償25萬元。 過去也有保戶重複投保,發生車禍後,以為只要向一家產險公司申請理賠,反而使理賠速度更慢。因為依規定,保險公司必須要按比重分攤,不能由一家產險公司全賠。因此提醒民眾,購買車險不必重複投保,以免浪費錢。 另外,民眾投保車險後,若發生車禍事故,車主有通知保險公司的義務。若車禍造成汽車毀損,在保險公司出面勘估前,不得自行修理,否則將增加保險公司勘估難度,進而可能影響理賠金額。 不過,如果車主已經通知保險公司勘估,通知後24小時內(假日順延)保險公司還沒有處理,則不受限制,車主可以自行修理。新聞來源:經濟日報 2010.09.2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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