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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款像天書 好難懂保單「審閱期」新規定上路,這項規定對消費者來說立意良善,但有幾個人能看懂密密麻麻的保單條款是個疑問,且就算消費者在投保前把保單條款抱著一看再看,多數人恐怕還是看不懂。 根據審閱期規定,保險公司必須提供保單條款等書面資料,讓消費者在投保前能參考,但對一般消費者而言,看保單條款不如看保險文宣資料更清楚,因為保險文宣資料是將商品內容消化後,以較淺顯易懂的方式介紹保單重點,包括保險利益、如何理賠以及保費高低。 主管機關希望消費者提前審閱保單條款並沒有錯,問題出在保單條款內容繁複,條款文字又是保險專業名詞及法律用語,一點都不口語化,保單條款內容主要更是提供「制式化」的示範條款,並未針對客戶個別情況作出個人化說明,例如30歲女性投保效益和支出等細節。 所以消費者即便在投保前拿到保單條款,可理解的內容仍然十分有限,反而可能增加消費者資訊的複雜度,未必能發揮預期效益。 更何況,消費者投保案件經保險公司核保通過後,仍會拿到完整保單以及條款內容,並且有十天時間可考慮要不要留下這張保單,也就是過去多年實施的「猶豫期」保障。 對壽險保戶來說,最好的保障方式,還是請業務人員協助「導讀」保單條款,將關係切身的利益問題搞清楚,才能避免事後發生糾紛。新聞來源:經濟日報 2010.09.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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